出租屋發生重大案件房主將被追責
《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今起實施
出租屋內發生殺人、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或是重大消防事故,業主、房主可能將成為責任追究對象。記者獲悉,《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將于今日起施行。按照該規定,業主、房主、出租人、托管人等都是出租屋責任人。當出租屋內發生殺人、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涉槍、涉毒的刑事案件,影響惡劣的“黃賭毒”行政案件,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非法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為時,發生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出租屋責任人將成為責任追究對象。責任追究內容包括是否及時向居住地受理機構申報暫住登記信息,是否按規定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等。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及義務向出租屋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提供責任追究對象未履行規定職責的線索,發現利用出租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