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還有效嗎?出租人的家人可以收回房屋嗎?
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并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無權收回房屋。
2、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對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了。
3、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嗎?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了,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