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條件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的領軍人才,且其人才證書有效;
(2)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租住過免租金住房、未擁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具有本市戶籍。
2.網上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負責受理、審核并保存申請人的所有材料。
網上提交的單位申報材料掃描件:
(1)《關于核查領軍人才申領住房補貼條件的承諾書》(須從系統下載標準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及住房專員身份證件。
上述掃描件除身份證件外,均須加蓋單位公章(顯示公章原色)。
網上提交的申請人申報材料掃描件:
(1)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件,結婚證(僅限已婚人員),非本市戶籍員需提供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還需要提供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地方級和后備級領軍人才須提供戶籍證明;
(2)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書;
(3)在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憑證,包括勞動合同、在本市納稅和繳納社保的憑證;
(4)領軍人才申領住房補貼承諾書(個人) (須從系統下載標準版本)。
上述掃描件除身份證件和個人承諾書外,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章(顯示公章原色)。其中,納稅和繳納社保憑證在確認在崗時提交,其余的申報材料在申報時提交。
3.申報網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人才安居系統(網址:http://61.144.226.2:8082/wssb/)。
4.審核單位
市住建局,市租賃中心
5.工作程序
(1)用人單位審核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合格的,網上提交申報材料掃描件。
(2)市租賃中心核查申報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單位補交材料或退文。
(3)確認申請人在崗。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5日,用人單位須網上確認申請人是否在崗。在崗的,須上傳申請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納稅和繳納社保的憑證。
確認申請人在崗期間,不受理新增個人申報材料。
(4)市住建局會同市規劃國土、人力資源、公安、稅務部門和各區(新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報材料統一進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單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網站公示申請人信息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為: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前10位)、性別、人才類型、人才證書號、證書有效期、工作單位、補貼類型、共同申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請市財政部門核撥租房補貼款。
(7)市財政部門撥付租房補貼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單位,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6.時限
20日,自網上提交個人申報材料至完成審理。
7.收費
無。
8.停止發放情況
租房補貼款發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
(1)申請人離職的,包括離開用人單位或勞動合同過期(如再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發放);
(2)人才證書有效期屆滿的(如人才期末評估合格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發放);
(3)人才認定文件被撤銷的;
(4)申請人(地方級、后備級)戶籍遷出深圳的;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享受本市購房優惠政策、擁有商品住房,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發放);
(6)已領取廣東省人才住房貨幣補貼且達到可領取的領軍人才租房補貼上限的;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8)申請人被處以刑罰處罰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違規情形。
9.注意事項
(1)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的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發放,不受戶籍條件限制,但購買商品住房的,終止發放租房補貼;
(2)租房補貼網上日常提交申請,申報材料合格的,集中核查、公示、發放。
(3)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申請人須在本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即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請單位與其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社會保險或者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4)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按季度發放,累計不超過3年。
(5)領軍人才租房補貼標準為: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后備級人才2560元/月。
(6)申請人計生、婚姻、戶籍(地方級和后備級)等情況發生變化,以及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享受購房優惠政策、購買商品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享受廣東省人才住房貨幣補貼等情形的,須在1個月內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須及時網上申報。
(7)申請人符合條件的,租房補貼申請受理當月為補貼發放起算時點。
(8)申請人實行誠信申報,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9)用人單位負責受理、審核并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及確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