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管理體制不同。用于生產經營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對租金等條款有更多協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則需遵循政府有關的租賃政策。出租房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征:
①租金標準不同:雙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的約束。
②修繕責任不同:對于房屋的自然損壞,可以在合同中規定由誰負責維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負責維修。
兩者的管理體制不同。用于生產經營的出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對租金等條款有更多協商的自由,而住宅用房則需遵循政府有關的租賃政策。出租房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征:
①租金標準不同:雙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的約束。
②修繕責任不同:對于房屋的自然損壞,可以在合同中規定由誰負責維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負責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