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去年在一家中介機構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有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去年5月28日房子到期,我搬了出去,其他費用均已結清,除了電話費,因為固定電話費不能按日結,只能結清從4月20日到5月20日的,剩下8天成為問題的焦點(電信打印的話費清單只有長途,而沒有市話)。我要求中介退給我一部分押金,留下幾百元最后結清電話費后再退,中介不同意,他們要求我9月份結清8月20日以前的話費后再退,但從5月29日到6月20日這段時間的話費他們不管,協商多次無效,最后我同意7月份再說,但現在我擔心,到時中介堅持6月20日以前的話費由我出,而話費清單又不能詳細說明7月28日以前發生的話費,這該怎么辦?如果打官司,我應注意什么?還有,7月份,中介會要求我先結清話費,再退押金,我擔心他們不退給我,損失會更大,可否要求他們從押金中扣除話費?
答:你們5月28日租房到期并已退房。如果租房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只能是5月28日以前的話費應由你方承擔,5月28日以后的話費不應由你方承擔。對于長途話費,能夠確定哪些是7月28日以前的,哪些是5月28日以后的,因此應以話費清單為準。對于不能明確分清的市話話費,應當協商解決。如無法就退還押金及退還金額達成一致,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時首先應當明確本方的訴訟請求,即要求從押金中扣除5月28日以前的話費,剩余部分由中介公司返還給你們,其次要舉出相應證據,如租房合同、退房日期、押金單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