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已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以及構筑物,取得下 列合法證明也可出租: (1)集體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農村宅基地使用證》; (2)集體土地上的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準建設文件; (3)單位和個人購買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預售
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已竣工驗收合格的房屋以及構筑物,取得下
列合法證明也可出租:
(1)集體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農村宅基地使用證》;
(2)集體土地上的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準建設文件;
(3)單位和個人購買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預售商品
房交接使用書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證明;
(4)單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外),持
有土地使用權經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批
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其中居住房屋還應
持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5)單位建造的構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合格標準。
(6)單位建造臨時建筑,持有使用土地批文、臨時建設工程規劃
許可證和臨時建筑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