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租房這事您一定不陌生,外出務工、大學生畢業找工作,這第一件事就是租房,租房要是租的好,會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但如果稍有不慎,也有可能租來一個大麻煩。
在荊州,有位小伙子名叫車夢元,為了上班方便,他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個房子,可沒住幾天,突然發生的一件事讓他很納悶,有人要他補交房租。
這剛剛交完錢怎么又要自己交錢,小車仔細問了幾句,得到的情況卻讓他大吃一驚。原來,他找的是一位姓宋的人租的房子,可沒想到姓宋的居然是找別人租的房子。
租房的時候,小車也沒有多想,看過房子后,他和宋先生達成了協議,但收錢后,宋先生只寫了收條,卻一直沒簽合同。
不簽合同,又是轉租,不會是受騙了吧?有了這個擔心,小車開始給這個宋先生打電話,要求他解決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回應。
在記者的幫助下,小車又聯系到了的房東,這才弄清楚,這房子是一位名叫張超的男子找房東租的,而后來宋先生又找張超租了房子,再到后來,宋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小車。也就是說,一個房子,被租客轉租了多次。
現在,小車已經決定搬走了。他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剩下的租金要回來。
另一租客張超表示,他和房東已經商量好幫助小車把錢要回來。那么,像這樣轉租的情況,是允許發生的嗎?記者咨詢了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承租人在不經過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得轉租房屋的。
針對這個案例,湖北思捷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圣國律師提醒大家,在租房的時候一定要多留個心眼。要找房東租房,并查看房產證,或者是到房管部門查詢,另外如果要轉租的話,一定要在房東在場并同意的情況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