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深圳過來的張先生在市區興源路碧海名居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前日,張先生前往辦理裝修手續時卻被告知原業主拖欠了物業管理費幾千元,不交清這筆費用,無法辦理手續。張先生一頭霧水,原先的產權不是我的,物業管理費也要我承擔,這是否合理呢?
去年底,張先生通過二手房中介在碧海名居購買了一套毛坯房,并于今年1 月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最近,張先生想裝修入住,與裝修公司進行了洽談,對裝修進行了設計,并商定了裝修的開工時間。
前天,張先生到該樓盤的開發商處繳清了管道煤氣和有線電視開戶費后,拿到了開發商出示的裝修證明。隨后,張先生又來到物業管理處,準備辦理裝修開工手續。物業公司查看了張先生的資料后,翻開了該套房子的檔案,告知張先生,該房欠了18 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共計3000 多元,要交清這筆費用才能辦理開工手續,否則不可能允許該套房進行裝修。據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套房在該樓盤入伙后,沒有辦理入伙手續,原業主也一直沒來裝修,所以該套房也沒開通水電等。張先生買下了該套房后,雙方都沒有到物業管理處進行交接登記,沒有繳清之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所以暫時不給予辦理裝修手續。
自己的房子,還不給裝修?張先生感到非常氣憤。張先生說,當時簽訂中介協議時,雙方就已明確約定,以前的物業管理費等欠費由原業主來承擔。張先生告訴物業管理處相關人員,自己愿意承擔產權登記過戶到自己名下時開始的物業管理費,之前的物業管理費不承擔,并要求物業公司去追討原業主的欠費。對此,物業公司稱不可能,物業公司不認識該人,“只認房不認人”,只能讓張先生找到原業主一起到物業公司進行協商。
此后,張先生幾次打電話給原業主,但原業主都借口其他原因回避。張先生說,后悔當初沒有留下幾千元錢購房款當違約金,現房款付清了都拿他沒辦法。當初,聽信中介的花言巧語,原以為二手房很便宜,沒有想到還欠下了各種費用,連裝修都開不了工。
就原業主欠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不給新業主裝修是否合理?市區某律師事務所李律師認為,物業公司以原業主欠費不給新業主裝修是不合理的。因為拖欠的物業管理費是在原業主擁有產權期間發生的,物業管理公司應依法向原業主追討管理費,而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新業主入住,也不能要求新業主交納這些費用。因為這種行為不僅沒有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而且是一種侵犯新業主入住權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時,張先生與原業主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也對轉讓前后的物業管理費之負擔進行了約定。同時,原業主的拖欠物業費影響了張先生的裝修,也構成了違約,張先生也可以要求原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李律師稱,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三方進行協商,減免部分收取,因為該物業一直未使用,物業服務費按規定標準應扣除清潔衛生等費用后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