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物業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付出的費用的叫物業管理費。
恰逢《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出臺,為物業管理收費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辦法”,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分三個部份:
一)開始建設單位繳交的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二)業主繳交的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備更新儲備金;
三)業主繳交的住宅區公共性服務費。前兩部份,“辦法”已做出明確的繳納辦法,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部份住宅區共性服務費,“辦法”也明確了費用項目,可如何根據項目費用發生,確定這部份的物業管理費,筆者就此淺見,與諸位共同商討。
對于住宅、樓宇等物業的管理,現在尚存在不同組織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論哪種組織形式的管理,都須發生管理費用,費用的來源會有所不同。現認為較為科學的物業管理是實現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經營型的物業管理模式,實行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因此管理費來源于為主。本著“取之于用戶、用之于用戶,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就是說管理公司所從事的管理活動是微利行業,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這一定義包含著特征之一:“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為此物業管理費在定價、批準、執行過程中,勢必會遇到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在利益上的矛盾和沖突。因此需要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物業管理費的測算要公開、公平、合理,保證物業管理有可靠足夠的經費來源,維持物業管理良性循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