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新近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應當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收取中間業務費、業務協作費、回扣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不合理或非法費用。
房地產抵押價值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或者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
《通知》規定,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抵押當事人委托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不得指定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房地產估價機構的選用,由商業銀行內信貸決策以外的部門,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決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產估價多少直接影響到抵押供求額度,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房地產抵押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定期對房地產估價報告進行抽檢,對有高估或低估等禁止行為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要依法嚴肅查處,并記入其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